《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与过去相比,此项规定更加突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裁量权规定》共22条,主要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裁量空间的土地违法行为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违法破坏耕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19项行政处罚事项,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裁量标准。并且将土地分类作为大部分违法行为的主要量化指标,更加突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对违法用地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土地。
此外,此项规定还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行使裁量权相关要求、裁量规则等内容,列举了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具体情形。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氛围。
(总台记者 庞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