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甘肃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了媒体关注。据澎湃新闻引述微信公号“清风陇南”消息,日前,甘肃陇南市礼县城关镇马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继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这起案件体现出的基层治理问题,有着不容忽视的典型性。根据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年继文不仅贪图私利,存在“向惠农惠民资金伸黑手”“违规收受工程承揽人礼品”“侵占他人财物”“伙同他人套取国家临时救助资金”等经济问题,还违反组织纪律,操控安排其子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女婿担任村文书。这种“任人唯亲”的做法,虽然在性质上只属违纪,但影响却极其恶劣。
村,是地方行政体系中最小的基层自治单位,但其重要性却一点不小。在中国,有数十万个行政村,其中生活着数亿国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是最重要的两个岗位,按照规定,前者应由村中党员选举产生,后者则应由全体村民选出。此外,《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也被称为村支书、村主任的“一肩挑”。
基层选举制度赋予了村民参与村庄民主治理的渠道,“一肩挑”则强化了党组织对基层的领导。遗憾的是,某些村子虽然在形式上有选举程序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但在实践中,却会被盘踞在当地的“地头蛇”窃取权力。个别基层党员空有党员身份,党性却已丧失殆尽,他们依靠各种手段当选村支书、村主任后,想的不是如何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创造美好生活,而是如何把自己的家族势力“提携”上来,合起伙来挖村集体的墙角,占其他村民的便宜。像这次被查处的年继文,就是一个代表性案例。
在一个行政村里,除了身为“一把手”的村支书兼村主任之外,仍需有其他人辅助其工作,从“一把手”的副手,到处理文书、财务等具体工作的人员,都需要由适任的村民担任。按理说,这些岗位的人选,应该从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中产生,或由村“两委”确定人选。这些人事流程,依规都要经过集体决策,而非村支书、村主任一人就能“拍板”的事。但是,像年继文这样的人,却可以用各种方式“操控安排”集体决策的结果,让自己的亲属当选上任。
从本质上看,这种行为是对基层民主制度、民主风气的严重破坏,而其造成的结果,则是基层组织的“家族化”。此前,许多媒体报道和学术研究都指出过基层组织“家族化”的风险与危害。如果一个村子的干部队伍都被一个家族的成员占据、把持,广大村民很难相信这样的干部队伍能够公平行事,不以权谋私。
如果不能及时对这种情况进行纠正,基层家族势力会在权力的加持之下越来越强,侵吞越来越多的集体利益,并压制普通民众的反对意见。对此,有关部门还需果断出手,一边严惩违纪违法分子,一边加强监督引导,建设良好的基层民主生态,使人民民主充分落到实处。
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