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因未履行1100万元的捐赠承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消费令。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矿大110周年校庆之际,2008级校友吴幽宣布捐赠1100万元,这在当时是该校建校以来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为此,吴幽还接受了校方颁发的“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等聘书,入选这一年的“中国捐赠百杰榜”。
然而,将近4年过去了,吴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表明这笔捐赠至今没有落实到位。当初,吴幽在捐赠时许下的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也成了一张张“空头支票”。
校友承诺的捐赠没到位,反被母校告上法庭,此事不乏戏剧色彩和争议度。在多数网友批评校友“吹牛不负责”的同时,也有少数观点认为母校讨要捐赠款“不讲体面”。随着校友捐赠日益成为高校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类似情况恐非孤例。理清其中是非,对于规范教育捐赠、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虽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简单地说,公益捐赠不能承诺了而不兑现,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也许,在一些人眼里,法律对公益捐赠作出的刚性约束的规定,似乎与传统道德观念不尽一致。在传统观念里,收到捐赠的一方应当是谦卑的,哪怕捐赠方未能履行当初的承诺,也不应该过度苛责。
然而,在现代慈善语境下,捐赠并非“施舍”。捐赠人和受助者是完全平等的,没有道德地位的高低,只有责任义务的差异。作出捐赠承诺以后拒不履行,不仅给本该崇高的公益慈善事业蒙上一层尘埃,也会造成诸多实际损失和负面效应。
很多捐赠并非毫无前提的,捐赠人在赠与财物的同时,也能获得实际回报。比如,吴幽当年就因其许下的巨额捐赠承诺而荣誉加身,一时间成为青年公益慈善新星,学生眼里的励志榜样。随着社会知名度的提升,他个人谋求商业利益时也能享受到诸多便利。
此外,大额捐赠并非普通人之间的私下赠与,其中牵涉到复杂流程,即便捐赠款项最终没有到位,很多成本已经产生。比如,为了接受捐赠,中国矿大当初专门举行了仪式和报告会,学校主要领导纷纷出面对吴幽进行表彰。前前后后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必要的物资成本,不是一笔小数字。母校以其社会公信力的“背书”,更是一笔无形的成本。
在公开宣布捐赠并面向师生演讲之后,吴幽至今没有履行捐赠承诺,其行为对学生造成的负面示范也不容忽视。如果不让吴幽为其失信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很多年轻在校生很可能受到错误价值观的误导——善于夸夸其谈和“画大饼”,却丢掉了诚信的底线。
近年来,不乏有企业家因为承诺大额公益捐款受到社会关注。对于其中真心向善,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的优秀代表,社会当然不吝盛誉。但是,对于一些有意欺瞒受助者、愚弄社会公众、污蚀慈善事业的人,必须让他们承受投机取巧酿成的苦果。“一口吃不成胖子”,投入公益慈善事业要量力而行,有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
此事的发生,也给高校接受捐赠及其基金会运作提了个醒:在捐赠人的承诺兑现之前,不宜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只有当捐赠行为成为既定事实,至少对捐赠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以后,高校才适合公开宣传,让捐赠人获得相应的精神回报,同时激励更多人以负责的心态践行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