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通过售卡、高价买卡、协助转移等手段,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这些人虽然没有实际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但正是因为他们的配合,才让被害人接连掉入陷阱,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日前,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电信网络犯罪案,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小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天上掉“馅饼”
充值50万元返现近10%
2020年1月的一天,刘某突然收到微信好友赵某的信息:“老刘,我给你推荐个好东西,来钱快得很。”赵某发来一个网址,刘某点击进入后发现是一个网上炒股大厅,游客可以进入大厅投注,每2分钟便会开注一次。
下注需要本金,刘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充值100元兑换了100个“云币”参与炒股。每2分钟一次的开注让他的感官和心理得到了强烈的刺激,他发现,虽然几次下来有赔有赚,但总体来说还是赚了。更让刘某感到踏实的是,平台几乎可以做到即时提现。
就这样,刘某陆续往平台充值了30万元,其间,他多次提现,每次都十分顺利。几天后,平台客服联系上了刘某:“您是我们平台的优质客户,现在有充值50万元送4.98万元的活动,活动时间有限。”充值50万元就能送大约10%的“返点”,刘某听了十分心动,于是又往平台充值了50万元,随后,4.98万元立即到账了。“这真是妥妥的‘躺赢’啊,才几分钟,5万元就到手了。”刘某心头一热。
之后,平台客服再一次联系了刘某:“如果您再充值138万元,可以升级为VIP客户,就能享受更高的返点利润。”因为尝到了甜头,刘某便又往平台充值了138万元。没过多久,客服又找来了,这一次,邀请刘某继续充值188万元,升级为“钻石客户”。因为手上没有这么多现金,刘某犹豫了,但又经不住高额“返点”的诱惑,便联系上了介绍自己“入坑”的赵某。赵某当即表示愿意帮刘某垫付120万元,刘某再掏68万元就可以了,不过赵某表示:“我先帮你把名额占着,你赶紧去筹钱。如果不继续充值的话,平台会按照流水的20倍金额进行罚款。”赵某给刘某发来了120万元的充值电子回单,刘某既感动又紧张,开始筹钱。
当刘某准备继续投入68万元的时候,突然发现了蹊跷:赵某给他的电子回单是假的!此时,刘某还有160万元在账户里。他赶紧去平台想要将自己投入的资金提现,却发现无法取出,遂立即报警。
层层追踪
牵出被骗资金“漂流记”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刘某的钱进入平台账户后,短短十几分钟内便被通过十几张银行卡进行了转移,后又分别被取现,其中一张卡的主人是小华。
小华常住仪征,公安机关找到他时,他却大喊冤枉:“我对你们说的事情完全不知情,这张卡根本不是我在用!”
原来,小华此前将自己的这张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小安。当小华问及买卡的用途时,小安始终含糊其词。
有一天,小安突然给小华打来电话:“兄弟,有个事情要麻烦你,银行卡密码丢失被冻结了,需要你本人帮我去柜台取一下现金。如果银行问起来,你就说这张卡是用于电商和网购的,一直都是你本人在使用。”想着是帮朋友忙,小华也没多想。
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复却让小华惊出了一身冷汗:“根据系统提示,您的银行卡被冻结不是因为密码错误,而是被反洗钱系统监测到账户涉嫌洗钱。”小华佯装镇定,按照之前小安告诉他的话术软磨硬泡,最终让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了银行卡解冻。
事后,小华质问小安是不是用他的卡洗钱了。小安没有再隐瞒,承认了用小华的银行卡洗钱的事实:“我们每天有几千万的钱要走账,一张卡就算走10万,也需要100张卡,怎么可能找到你头上。”之后,小安又陆续找小华取了几次现金,每一次,小华都能拿到一笔好处费。时间长了,小华心安理得地全力帮助小安,还找自己的家人、朋友办卡,再将这些银行卡卖给小安,他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
真相浮现
她在隐秘的角落“工作”
小安是受姐夫的委托在仪征收卡的。他的姐夫常年在国外,称在国外开赌场是合法的,之所以需要银行卡,是为了方便赌客走账。除了收卡,小安还帮姐夫在仪征招工,他推荐了一个名叫小丽的姑娘到姐夫的公司工作。
小丽的工作地点在一栋租赁来的别墅里,工作内容是复制、粘贴、转账,工作设备就是一台电脑和几个网银U盾。小丽和同事们每个人手中都持有四五个网银U盾,一般情况下,接到指令后,小丽等人需要在2分钟内完成银行卡之间的转账。刘某充值在平台中的160万元,就是被小丽等人分转到了十几张银行卡中。
工作内容看似简单,但是工资不菲,同时,小丽也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感到奇怪:工作期间不允许使用私人微信、QQ,在和家人、朋友联系时也不能说关于工作的事情以及工作地点;工作地点虽然是一栋别墅,却不可以开窗户,甚至连窗帘都必须拉起来。
这些规定让小丽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便感觉到不自在,而不断有银行卡被冻结、止付,甚至还有同事接到银行、公安的电话,这些基本让小丽猜想到自己在帮助犯罪,但她不敢揭开这层面纱。
终于,这个“隐秘的角落”在公安机关的追踪下被连根拔起。到案后,公安机关证实小华、小安、小丽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为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帮助。最终,小安等三人均被判刑。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侥幸心理让他们身陷犯罪泥潭
该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实际参与诈骗或者其他类型的犯罪,只是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只是帮助别人买了银行卡、只是按照指令完成转账而已。但正是因为这些看似无足轻重的人员的帮助,才让上游犯罪分子游走于网络空间,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广大群众切勿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到头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