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生于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他长期在广西地区任职,曾任北海市副市长、贺州市副市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等职。
今年1月14日,官方通报刘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23日,官方发布对他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其中指出,刘宏武“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
刘宏武还被指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日报》报道,6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刘宏武贯彻落实中央精准脱贫、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敷衍应付,打折扣、搞变通,钻空子、搞腐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警示教训,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并要求“坚决肃清刘宏武流毒影响,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