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持续加大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标、专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查获一商家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订制“冰墩墩”蛋糕,涉嫌侵权的违法行为。(2月14日《今晚报》)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多起商家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案件,重庆、宁波、汕头等地多家蛋糕烘焙店因销售“冰墩墩”蛋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因憨厚可爱的形象成为“顶流”,出现“一墩难求”局面。一些抢不到“冰墩墩”吉祥物的网友,开始想方设法自制“冰墩墩”,剪纸、花馍、橘子等各种版本的“冰墩墩”在近期不断出现。对此做法,本无可厚非,也可以理解,这是人们喜爱“冰墩墩”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是,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不能偏离了“法治赛道”,必须是以不侵权为前提,这是人们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不可逾越的底线。
一些商家、个人蹭“冰墩墩”的热度,打起拿“冰墩墩”捞一把的主意,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自制的“冰墩墩”周边产品,这就涉嫌侵权。商家卖自制“冰墩墩”蛋糕被罚,一点都不冤,是咎由自取,市场监管部门也不是在小题大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之举。
从法律角度说,“冰墩墩”是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周边产品属于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擅自生产、销售“冰墩墩”周边产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行为,涉嫌侵权违法,在网上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还触犯电子商务法。总之,喜爱“冰墩墩”有边界,自制“冰墩墩”别侵权。
山东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