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4号库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9.9万元。
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了《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4号库房“7·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钢结构自身稳定性不足,受突发大风诱发,是本次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报告》显示,本次坍塌事故所涉建筑物系4号库房,结构形式为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属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可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气象台气象预警和气象记录,7月21日16时至18时,合川区出现雷雨天气,部分站点出现7到8级瞬时阵性大风。事故现场距离土场自动气象观测站约2.7km,距离清平自动气象站约6.2km。根据相关数据分析,事故现场瞬时阵性大风风力约7到8级,瞬时风速14.4m/s~17.7m/s,最大风速的风向为东偏南8度,现场地形对风速无明显增大趋势。
当日16时34分,事故现场开始起风;16时35分 8、9 秒,3号厂房屋顶盖板部分被掀飞,10秒4号库房钢架在风作用下开始变形, 11、12秒钢架变形加大,13、14秒钢架整体倾斜,15秒钢架整体倾斜坍塌。钢架全部坍塌于地面,钢柱柱脚螺栓全部断裂。
本次坍塌事故造成安装作业人员陈某某、刘某某、何某某、蒲某某和地面辅助杂工唐某某共5人死亡。以上5人均为重庆可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经调查组调查,结合重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4号库房计算分析报告》、重庆市气象台出具的《气象情况调查报告》和技术组出具的《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专家意见》等技术鉴定资料,综合认定:钢结构自身稳定性不足,受突发大风诱发,是本次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报告》显示,4号库房在安装过程中,未安装檩条、支撑、隅撑,仅安装部分纵向系杆,未形成首跨刚架稳定体系,未浇筑柱脚二次混凝土。现场钢结构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处于不安全状态。由于 4 号库房实际结构缺乏支撑体系,在风荷载和自重作用下稳定性较差。在事发时段的风压下,结构发生过大变形,柱脚螺栓拉压均超应力导致柱脚螺栓失稳断裂,最终致使钢结构整体坍塌。
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报告》称,对市级相关部门安全履职情况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工业园区在建房屋工程存在监管职责不落实和监管空白的问题。
调查组认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刘某某、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员周某某等8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调查组认为,合川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监督员陈某某、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某某等3人未发现并整治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针对事故项目未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合川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政务记大过处分。合川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柳某某等2人,未严格督促事故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合川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政务记过处分。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调查组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严守安全发展红线;各级监管部门要厘清职能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住建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筑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开展各类钢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