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引发热议。据央视财经消息,市民贾女士购买的加拿大鹅羽绒服出现质量问题,却因更换条款上一句“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难以维权。
新京报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IFS快闪店后,发现同样存在门店无法退货的问题。有门店工作人员还表示:正常实体店铺出售货品不能退,因为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的。
面对舆论的不满,加拿大鹅的不合理政策并未坚持多久。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加拿大鹅随即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贾女士以11400元的价格购买的羽绒服并非良品,而是商标竟然绣错了的瑕疵品。此外,衣服还存在缝线粗糙、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面料味道刺鼻等其他问题,贾女士的退货要求可以说一点也不过分。面对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商家该做的是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而不是以“一概不退”的态度,给消费者端出“规定闭门羹”。
加拿大鹅的做法,反映的不仅是服务意识的欠缺,更是品牌方的傲慢。事实上,如果加拿大鹅真有质量自信,就应该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维护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而不是一面拿出不合格的瑕疵品,一面嚣张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法律而言,加拿大鹅从来没有擅自设下“霸王条款”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是任何品牌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不容违反,更不能用“因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所以出售货品不能退”等“奇葩逻辑”敷衍塞责。
在此次退货事件中,加拿大鹅以地域区分销售政策的做法同样备受争议。新京报记者在加拿大鹅官方网站搜索时发现,其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有30天退货政策。一样的退货要求,放到中国却连七天内退货都难以实现。涉嫌歧视的“双标鹅”做派,自然也会引发消费者的不适与反感。
商家针对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消费特点,制定多元化、个性化的销售政策,不一定是坏事。但这样做的初衷应该是为了更好地适配当地消费需求、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而不是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近些年,羽绒服产品经历了明显的“消费升级”,人们对品质、颜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价格轻松过万的网红品牌,加拿大鹅常被戏称“处于鄙视链顶端”,其贴在胸口或袖子上的商标,也颇具大众辨识度。然而,品牌的溢价和消费者的信任不是固定不变的。屡屡在质量上翻车,还任性地制定“霸王条款”,再大的名气也经不起无限的透支。
在消费领域,各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从来不会一成不变。随着国产竞品在设计、质量和服务上日益进步,大众消费心理日渐成熟,消费者对外国名牌的心态也会有所变化。不管是此前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还是这次退货条款引发舆论反弹,加拿大鹅都应有所警醒——若是一味沉浸在傲慢的心态中,自居大牌以至“店大欺客”,一定会有无人问津的“凉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