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0月16日电(记者周立权)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赵静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间,赵静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副厅长,吉林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9万余元。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静波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