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夏宾)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5日在就三件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称,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
北交所方面表示,其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谈及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异同点时,北交所方面称,在共性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遵循上市公司监管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的总体一致性。
在特色方面,北交所指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
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