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6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见习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刘晓杨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晓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晓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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