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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危险化学品埋藏在临街地下 河北一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消除危害公共安全隐患

发稿时间:2021-07-17 05:39: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近日,河北省曲阳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曹某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二人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和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在涉案人员得到依法惩处的同时,一场公益诉讼推动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正在进行中。

  2017年5月,杨某、曹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曲阳县某村建立醇基燃料储存点并进行销售。2020年12月8日,杨某在给某烤鸭加工点房顶的醇基燃料罐加注醇基燃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其储存点醇基燃料醇含量大于70%,闪点(闭环)均小于等于20度,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储存地点对环境有严重损害危险。

  今年2月,曲阳县检察院受理了杨某、曹某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得知该案不但危害生态环境,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旭东与另一名办案检察官对该案中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现场勘查时,检察官发现杨某、曹某将销售的醇基燃料储存于一个巨大的油罐内,埋藏于临街地下,附近有居民、学校、商店等,人员、车辆流动量很大。

  醇基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性,长期与甲醇接触会造成各种慢性疾病;加上醇基燃料燃点很低,遇到一个烟头就会发生爆炸。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办案检察官一边对相关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一边积极联系职能部门对该危险品进行处置,消除危害公共安全隐患。

  3月17日,该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就该公益诉讼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该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应邀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了详细阐释,行政机关回答了听证员关于职责交叉、职能配合和整改措施的提问,对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公共安全保护职责的行为全部确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涉案的醇基燃料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安全隐患,应当尽快进行处置。

  听证会后,该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对杨某、曹某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依法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排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作出安排部署。3月26日,该局组织执法力量并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在当事人家属的配合下,动用吊车、铲车、污水处理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醇基燃料的储存点予以清理,残余燃料由污水处理厂稀释并作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随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积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持续开展工作,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原标题:大量危险化学品埋藏在临街地下
责任编辑: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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