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余莉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获悉,为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6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相关解读。在制定过程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推进会22次,开展实地调研6次,经过5次集中修改、完善,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80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00多条。
据了解,《条例》共6章35条,将适用范围规定为苏州吴中区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提出将这些岛屿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目前,金庭镇已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太湖生态岛的旅游、民宿、康养、农业、交通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加快公共停车场和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推行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岛、游客免费驳载等交通管理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