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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名厅官被逮捕 一人被公诉

发稿时间:2021-05-20 18: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多地检察机关获悉,内蒙古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正厅级);内蒙古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尼特左旗原旗委书记邢文峰(副厅级)被逮捕,内蒙古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正厅级)被公诉。

  苏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苏和作出逮捕决定。

  邢文峰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文峰作出逮捕决定。

  孙振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振云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辽市副市长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担任扎鲁特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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