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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发稿时间:2021-05-11 06:21: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昶荣 中国青年网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5月10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在会上指出,《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这标志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对于破解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黄华波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一些新药甚至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然而,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的模式尚未发生明显变化。

  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黄华波表示,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医保谈判药品,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医保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谈判药品”。

  《指导意见》指出,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黄华波表示,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医保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1年05月11日 10 版)

原标题: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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