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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限制高消费人员购票,有一条犯罪链

发稿时间:2021-04-21 08:05: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金玮菁)被限制高消费后,还能随意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出行不受限制,难道这些“限高”人员会变魔术?原来,有一家公司瞄准“商机”为他们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董某倒卖车票案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师某结识了自称在法院工作的崔某,崔某称自己能够获取法院内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和电话,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而崔某可以通过参加境外旅游团的方式,帮助这些人买到票。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寻找有购票需求的失信人员,由崔某操作购票,从中赚取手续费。

  小赚了一笔后,师某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就找到了同学孟某合作。2020年9月,他们在宝山租了一间办公室,投资了十几万元成立了一家公司,通过网络陆续招募了4名业务员。两人还确立了分工,师某负责售后问题,孟某负责出票和财务。师某从崔某处购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分配给业务员。业务员通过软件打电话给该类人群,告诉客户公司有给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人员订票的业务,如果客户有需求,就将想要的高铁票或飞机票班次和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告诉业务员,再由孟某转发给中间人。中间人通过层层“分包”最终将信息交给了机票、高铁票代售点的经营者进行出票。每张票崔某收取20元至50元的好处费。经查,师某、孟某倒卖车票的票面数额达数万元。

  董某是广东一火车票代售点的经营者,也是这起案件中最终出票环节的人员之一。据董某交代,帮客户买票时,他利用证件类型可选择的漏洞,为“限高”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成功出票。他先从上家获取信息,再将出票的电子凭证发给上家,每张票董某获取5元至15元的好处费。

  2020年10月至12月,董某为“限高”人员购买火车票、高铁票共计10余张,票面金额共计5000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火车站代售点电脑,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购买车票,并从中倒卖牟利,情节严重,以倒卖车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师某、孟某、崔某以及公司业务员均涉嫌倒卖车票罪,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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