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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雷锋姓名权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发稿时间:2021-03-13 05:34: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钰)“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雷锋姓名,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一起保护雷锋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半个多世纪以来,雷锋精神代代传承,“雷锋”二字已远远超出个人的姓名称谓,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全社会崇尚、学习和弘扬。2020年2月,上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公司成立起,公然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损害了以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核心内涵的雷锋精神。

  经综合调查并邀请专家论证,上城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在商业广告中使用“雷锋”,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姓名权,不利于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的规定,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将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纪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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