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个老板送我10万块钱,那我肯定不敢收,这哪里敢直接收现金啊。我(还)给他,他说那我们一人一半,(算)借给你。他这样一说,我心里好像(觉得)他这种方式转变了,我感觉跟老板之间还有点心照不宣的味道。”
2月2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了一段衢州市开化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林违纪违法案警示视频。面对镜头,刘福林回顾了自己违纪违法的情节。
公开资料显示,刘福林,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浙江开化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福林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于2009年4月起担任开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警务督察长。2011年8月起,他先后担任开化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芹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等职。2016年5月,刘福林出任开化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6月,刘福林通报被查,同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官方通报指出:刘福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伪造、销毁、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共计价值40余万元;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74.95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0年3月,刘福林因犯受贿罪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我从接受宴请到收受烟酒、贵重物品、购物卡直到现金,不知不觉中放松了警惕,走上了不归路。我辜负了组织的期望,领导的教诲、关心,更愧对妻子和女儿,我深深自责……人生是一列单程列车,没有重来,只有未来、将来,没有如果,只有后果、苦果,自己酿造什么果自己承担,正视问题,走向重生。”刘福林在忏悔录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