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2月9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拟出台《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这份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办法提出,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等多途径寻求救济。
办法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临时庇护,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应当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监督被申请人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场所应当及时安置相关部门护送或者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其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