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经营户”:我是彭泽县的一个小商户,经营生活用品。近几年,城管局会派人上门向我们收卫生费,还要按商户经营面积收费。请问该收费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过公示?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回复:我县物价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政府《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审核了通过我县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我局严格参照县物价部门批复的文件要求及收费标准,对商店超市、宾馆、娱乐场所、饮食店、洗车修理店、美容美发店、家具店、集贸市场(含停车场、广场、厂矿、物业公司)等场所及城区居民住户的垃圾代运,进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所收费用一律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并不存在违规收费及擅自挪用费用的行为。
(本报记者 童梦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