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初次提请审议,“侮辱国歌罪”将列入刑法,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提请三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也再次提请审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得组织虚假交易
帮助他人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提请三审。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条作出修改: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其接触到的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负有保密义务,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同时,相应增加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
电商不得编造用户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企业、专家、社会公众建议,针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合理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问题完善草案相关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出修改:在草案第二十三条中增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修改内容的规定。将草案第五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刑法修正案
“侮辱国歌罪”拟列入刑法 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因此,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
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了依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了刑事责任。因此,在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此,草案提出,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前,国歌法第十五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