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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

发稿时间:2017-07-21 10:06:22 来源: 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要规范政府担保行为,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要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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