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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懒政怠政行为的投诉制度

发稿时间:2017-07-18 04:17:53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为官不为是由主客观多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问题。但从客观因素看,正是一些制度上的缺漏使为官不为有滋生的土壤。当前,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完善相关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必须严格规范、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能权限,减少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从制度上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弊端。在详细规定行政机关法定职能权限的基础上,还应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施行条件和程序,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行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从实体到程序、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监督流程,有效压缩了为官不为的空间。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权力的相应责任,落实有权必有责并开展有效问责,是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执掌着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权力,这些权力都对应着一定的责任。实践证明,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既需要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履职,也离不开对履职不力情况的严格问责,必须将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只有用法律法规来明确权与责的界限,让权力对应的责任更为清晰,并依此进行问责,才能有效防止为官不为。

  坚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行为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受到有效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向群众公开。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要让群众监督无处不在,督促党员、干部远离懒政、怠政。为此,应将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建立对行政机关懒政、怠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为官不为甚至违法行政行为。

  (摘自7月17日《人民日报》7版《用法治思维整治为官不为》,作者:王静)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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