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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发稿时间:2017-07-10 08:46:23 来源: 贵州日报 中国青年网

  ——精准的员额制。通过构建“以案定员”数量关系模型,以案件数据为支撑,综合考虑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案件趋势、案件办理平均时间、法官有效工作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个法院实际员额配备数,切实做到定额有据。截至目前,全省分三批次共遴选员额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09%,低于中央39%上限近11个百分点,为今后选拔优秀法官预留了较大空间。

  ——严格的员额制。一是严格遴选标准。始终把坚持政治标准作为一个“硬杠杠”,将政治素质作为遴选入额的首要标准,确保入额人员政治合格、作风优良;始终把专业标准作为遴选把关的核心内容,明确入额人员必须具备与改革后办案要求、司法责任相适应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遴选程序。对报名、考核、考试、答辩、审议、公示、批复等每个遴选程序进行科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用严格的程序规范遴选工作,提升遴选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整个遴选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改革后全省员额法官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明显优化,得到广大干警普遍认同。

  ——彻底的员额制。严格落实只有员额法官才有案件裁判权的要求,未入额的法官不再享有案件裁判权。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制定出台《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将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建立院领导办案管理台账,设定办案数量底线。截至2017年6月,全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全员办案,共受理案件15447件,办结8041件,人均受案28.55件、结案14.86件。

  ——动态的员额制。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合理增减法官员额,确保员额法官工作量饱和,又不至负担过重。建立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制度,2017年全省高、中级法院首次从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13名,今后将逐步实现上级法院的员额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员额法官中择优选拔产生。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对司法能力不适应的予以淘汰,司法廉洁有问题的坚决清除。

  改革审判组织架构,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构建新型审判团队。按照“大团队小审判单元”模式打造审判团队。制定权责清单,对审判团队和审判小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团队中各类人员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将原由院庭长行使的裁判文书签发权等还权于法官,实行谁主审、谁裁判、谁签发,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后承办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达90%以上。2017年上半年法官人均结案数较上年同期增长84%,当庭送达率上升了42.69个百分点。

  ——建立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制定下发《贵州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明晰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之间的界线,确保各项权力有序行使,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法官联席会制度。制定《关于建立类案类判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类案类判的发现、梳理、实现、保障机制。

  ——强化监督制约。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做到从立案到归档全程网络监控,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在线诉讼服务等,做到凡是依法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

  ——落实职级保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的《贵州省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办法(试行)》规定,晋升一级、二级高级法官由省法院考察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等级由地方法院按照权限考察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或备案。针对高级法官职务等级特点和专业素养要求,晋升考核采取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设置考核指标,分类实施考核。2017年5月,全省法院启动员额法官职务等级首次晋升工作,共有1455名员额法官晋升法官职务等级。

  ——落实薪酬保障。2016年11月全省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套改完成并兑现发放到位。2017年1月完成2015年至2017年各年度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总额核定工作,2017年5月,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工资均兑现到位,在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同时,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执业保障。为更好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快推进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规定。在省级层面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构建与司法权责相统一的惩戒程序和相应救济机制,保持员额法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同时,成立省级层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充分履行维护法官基本权利、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救助和补偿等职能。

  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

  ——编制统管。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由省法院会同省编办共同管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承担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省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整体移交省级统一管理。

  ——员额统管。省法院综合考虑各地案件数量、辖区人口面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中央39%员额比例框架内,对法官员额进行统一调配,确保法官员额科学配置、有效利用。

  ——干部统管。按照《贵州省市级县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委托市级党委管理。

  ——经费资产统管。按照《贵州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法院经费资产统管工作,按照各类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确保各地法院经费基数不减,薪酬待遇不降,较好地实现了“保高托底”的改革目标。目前,9个市州已出台经费资产由市级统管的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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