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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舍命救父"怎能不算见义勇为

发稿时间:2017-06-23 08:12:06 来源: 广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付 彪

  12岁女孩“为父挡刀”,网友们的句句祝福、字字点赞,表达了对小英雄的感佩和敬意。同时,也有一些网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12岁女孩“为父挡刀”算不算见义勇为?

  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是否包括自己的亲人,一直以来争议不休。

  事实上,这方面的案例不少。比如,早在2010年,湖南湘潭石潭镇的冯和平,在洪水中救出自己的母亲时不幸失踪,其家属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石潭镇政府认为,救母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而如果当时冯和平救的是素不相识的人,在众人看来毫无疑问属于见义勇为。

  按笔者理解,法律上说的“他人”,应该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强调的是利他性。基于此,不管是当年的冯和平“洪水救母”,还是现在的小女孩“为父挡刀”,都可以认为是见义勇为。正如有网友表示,这不仅不会稀释见义勇为的内涵,反而会增加见义勇为的亲近感和人性感。

  再有,就是对见义勇为年龄的争议。综观相关法律法规,从来没有对见义勇为进行年龄限定。但在具体实施中,一些地方给出的理由大多是,不提倡未成年人冲向危险,以免误导其他未成年人。笔者以为,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对的,但由“不提倡”走向“不认可”,显然曲解了见义勇为的含义。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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