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召开司法改革督察调研座谈会
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2015年1月全面启动后,儋州市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儋州检察工作实际,狠抓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迅速落实推动司改全面开展
2015年4月,该院精心组织实施,在严格选任标准和各项程序下,坚持突出业绩导向,选出32名员额检察官。目前,该院现有入额检察官30名,占该院政法编制总数(共118名)的25.4%。2015年6月,该院研究制定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6月16日正式进行大部制改革,将机关16个部门(除3个乡镇检察室外)整合为“六局一部”,并于6月26日正式在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扎实开展办案工作。2015年10月,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强调要用“五个有没有”衡量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否落在实处后,该院认真查摆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问题和短板,对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作出重新调整和部署。今年4月,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该院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有力推动了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发展。
抓好权限划分确保司法责任运行规范
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该院严格按照中央、最高检、省委和省院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内设机构整合、办案组织建设、权限划分、内部监督制约、司法责任运行规范、责任追究等工作,有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深入发展。
抓好内设机构整合,着力实现业务工作扁平化管理。该院研究制定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机关16个部门(乡镇检察室除外)整合为“六局一部”,即:反贪污贿赂局、公诉局、侦查监督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同时采取加强人员整合、调整办案权限、改进支部党建等有力措施,推进大部制深度融合。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16个减少到7个(乡镇检察室除外),减少了56.25%,实现了业务工作扁平化管理。
抓好办案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效益。一是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根据不同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在整合后的5个业务部门组建了22个办案组织(办案团队)。今年1月,该院结合前期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办案实际,对办案组织设置进行调整。现该院共有25个独任检察官和2个检察官办案组。二是科学搭配办案组成员。除了5名入额院领导和1名综合部门的检察官采取临时配备助理的方式办案外,已为其他检察官配备检察官助理23名、书记员等其他辅助人员22名。三是合理确定办案组织形式。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确定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承担司法办案职责。
抓好办案权限合理划分,着力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该院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共将侦查监督等7项业务321项法律文书审批权限直接授权给检察官行使。2016年6月26日以来,该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刑事检察部门案件数量同比下降93%。
抓好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探索建立监督把关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一是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核阅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系会议作用。研究制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2016年6月以来,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92次,讨论重大疑难案件95件。三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办案流程监控、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的同时,不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四是建立案件分配管理机制。坚持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研究制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案件分配标准,规范检察官案件承办。五是抓好司法责任追究落实。严格执行《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对检察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等情况,做到常态化监督;对涉及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可能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司法不公等情形,做到重点监督,确保规范行使检察权。
抓好入额检察官参与一线办案,着力推进全员办案落实。该院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员额配置应当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的要求,将5名入额院领导编入其所选择的业务部门独任承办案件或参与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并将其他25名入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各业务部门一线办案。目前,该院30名入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直接承办案件,其中,进入员额的5名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1件。
各项工作均呈良好发展势头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各项办案工作均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办案质量总体平稳,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运行顺畅,被省院评为“2015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其突出业绩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明显增强。检察官以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工作中。二是办案数量大幅增加。2015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92人,同比上升25.3%,提起公诉853人,同比上升18%。2016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69人,同比上升9.7%;提起公诉875人,同比上升2.58%。三是办案质量有效提升。2015年以来,该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所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重大案件质量问题;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考核在2015年全省基层院业务工作考核中排名前列。从对法院判决的案件“三书”比对情况看,判决书改变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罪名的案件逐年减少。提出量刑建议1357人次,法院采纳1226人次,采纳率90.34%。四是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该院运用司法责任制办理批准逮捕案件1079件,提起公诉案件1205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周期比改革前同比分别缩短了近1天和7天。
(文琳琦 颜树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