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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治恶意欠薪,推动解决“岁末讨薪难”问题

发稿时间:2023-12-23 06:40:00 作者:史兆琨 高可 来源: 检察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在岁末年初发布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受到广大劳动者的关注。请问,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呈现怎样的发展态势?

  答:自国务院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一直积极参与其中,承担依法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体现了国家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的坚强决心。徒法不足以自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通过依法介入、引导取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办案职责,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从办案数量上看,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数从2012年(该行为入罪后第一年)的393人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4015人,呈现出快速上升的态势。但受打击惩治力度加大、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法治宣传到位、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与企业合规建设提升等因素影响,办案数量自2019年达峰后逐步趋稳、稳中有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554件、3032人,与2019年同期比分别下降22.3%、18.1%。

  我们也关注到,此类案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案件线索来源较为单一、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难度较大等问题。因此作为国务院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成员单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减,着力推动解决“辛苦一整年,岁末讨薪难”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问:今年检察机关选择5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请问这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的选择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履职中的哪些重点考量和价值导向?

  答:应勇检察长强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我们从全国检察机关报送的近百件今年以来办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筛选出5件典型案例,它们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从刑事检察履职来看,一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从严惩治的态度。实践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欠薪时间普遍较长,且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主观恶意明显,欠薪逃匿现象多发,而权益受损的被害人往往为弱势群体。基于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案件依法从严惩治态势不放松。如案例一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对欠薪数额高达1015万余元、拖欠劳动者报酬人数多达587人,且拒不支付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柴某某依法从严惩处,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是体现检察机关多渠道追讨欠薪、全力追赃挽损的办案理念。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是能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为此,检察机关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将很大精力放在追缴欠薪、追赃挽损工作上,以宽严相济、释法说理、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为抓手,多元化拓展追缴欠薪渠道,督促欠薪企业和个人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报酬。如案例五王某、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将工资挪作他用,工人工资面临无法足额偿付的风险,检察官了解到有20%的工程质保尾款尚未支付,遂积极沟通,督促相关方在补充协商之后,优先保障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整体量刑较轻的“小案”,案件办理实践中有没有法律适用难点?这批案件的发布对于哪些问题把握具有指引作用?

  答: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档刑期,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升格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从生效裁判情况看,此类犯罪绝大多数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适用问题。如刑法第276条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认定。案例一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柴某某隐瞒发包方已足额拨付工资钱款的事实,谎称工人工资应由发包企业向工人发放,导致不知情的300余名农民工先后5次到市县两级政府进行群体性上访,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认定其欠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遂适用升格法定刑对柴某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该案对如何把握“造成严重后果”适用升格法定刑具有实践借鉴意义。再如,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欠薪案件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材料款与工资混同、用工未实名登记等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案例一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例四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准确认定谁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主体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指导意义。

  问:国家“根治欠薪”目的是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应勇检察长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更重、标准更高。做好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需统筹发挥有力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保护公益等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主观恶性较大的恶意欠薪“老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功能,依法治欠、铁腕治欠。2020年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4895件5419人。二是多渠道帮助劳动者追赃挽损,依法进行司法救助。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共计追讨欠薪3.25亿元,此外,还对274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合计救助金额845.6万元。三是对存在遗漏的被害人和欠薪金额的,依法予以追加。如案例五王某、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通过依法介入发现,除向人社局投诉的18名工人外,还有28名工人因缺乏书证等证据“求薪无门”,遂及时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最终确定了46名工人的被害人身份,涉案金额也从最初的29.3万余元增加到147.3万余元。四是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今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件数比2019年同期上升67.5%。在案例二杜某某欠薪案中,被害人舒某等40余人最初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遂向吉林省白河林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在收集补充相关证据后依法监督立案。五是“四大检察”共同发力,推动权益保障的常态化、制度化。如案例三中,四川省蓬溪县检察院坚持刑民联动,在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对被欠薪农民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助其足额追回被拖欠的120万元薪资。案例四中,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对该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薪资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平台”等开展同步监督。

  下一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把依法惩治恶意欠薪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办案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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