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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全面胜诉

发稿时间:2026-10-20 05:48: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目前,本案被告尚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中消协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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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面胜诉。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了这起诉讼案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中消协诉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基因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瑞业公司”)等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案,近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消协全面胜诉。

  “本案胜诉充分体现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与不可替代性,也体现了该制度在治理网络购物侵权乱象中的现实必要性。”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说。目前,本案被告尚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中消协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正刚律师指出,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要解决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范围较广,而个体消费者又难以充分维权的问题。201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中消协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案

  外包装印有“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除菌消杀率高达99.9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2021年起,顺风基因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的产品,经过中诚公司、中科瑞业公司先后在全国范围的推广、销售,出现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上。

  2023年年底,中消协接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和北京军事检察院提供的案件线索。有关材料显示,该产品不仅没有达到其所宣传的消杀效果,也并未获得所谓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持。接到线索后,中消协随即组织展开了多次专家论证、深入调查取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全过程公证取证等行动。

  证据表明,顺风基因公司虚构案涉产品的消杀率,在特殊时期利用消费者的恐惧心理进行不实宣传,虚构技术支持单位,滥用消费者对权威医院的信任,欺骗消费者,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消协决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5月27日,中消协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2025年12月11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26年8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等。中消协主要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公益诉讼制度:“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潘海峰表示,就本案而言,由中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无需个体受害消费者起诉,直接对系统性、扩散性的侵权行为开展司法规制,可以有效弥补个体维权的不足,有效维护全体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性效果。

  “公益诉讼制度的‘公益性’体现在诉讼请求上,侧重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旨在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公共风险的责任形式,而非单纯赔偿个体损失。”陈正刚律师表示,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个人不能继续依法维权,消费者因同一侵权行为受损的,仍可依法另行提起私益诉讼,并可援引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以减轻举证负担。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公益诉讼与消费者个人诉讼的衔接作出了规定,使公益诉讼在保护群体利益的同时,能够为个体消费者维权提供支持。

  虚假宣传是常见的消费纠纷,为什么“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能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陈正刚律师表示,判断案件能否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能仅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还要审查涉诉行为是否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主体是否适格,以及是否具备必要的初步证据。

  他分析说,该案宣传既涉及产品的实际消杀效果,也涉及宣称权威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消费者通常缺乏独立验证产品功效、核实相关技术背景的能力,而涉案产品又通过多个电商平台面向全国销售,影响范围较广。因此,该案同时符合“虚假宣传”和“面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两个条件,且单个消费者“举证不能”正是公益诉讼弥补制度缺口的典型场景。

  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协同发力

  中消协法律部副主任谢龙表示,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在实务认定、举证边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不少难点。对此,中消协系统开展专家论证、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中消协得到了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专家、律师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支持,确保案件有序推进。

  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发力。陈正刚律师认为,应进一步推动消费侵权案件的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加强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等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及时发现具有群体性影响的侵权行为。

  近些年来,中消协和各省级消协组织积极开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中消协和上海、浙江、江苏、福建、重庆、安徽、广东、湖北、四川等21个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82件,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实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同时,消协组织也正在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协作。“截至目前,已有22个地方消协组织与地方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等方面强化制度保障,共同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健康发展。”谢龙说。

  公益诉讼能够制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消费者个人的退款、损害赔偿等请求在原则上仍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主张。对此,陈正刚律师建议,应重视公益诉讼与消费者个人救济的衔接。通过加强裁判信息公开、消费者权利告知和相关诉讼衔接,可以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公益诉讼的制度效果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中消协关于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规定,适时开展赔偿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让消费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潘海峰说。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蕾 记者 魏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10月20日 05版

责任编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