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可凭实践成果申请专业学位 翻译等五个专业先行试点
发稿时间:2026-10-20 05:4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杨洁)今天,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近期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确立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并重的评价导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分类发展进入关键期。以往‘唯学位论文’的评价方式,难以充分反映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创新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旨在主动回应战线现实需求与改革关切,把法律规定细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工作要求,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切实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
据介绍,国务院学位办将指导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制本类别硕士、博士两个层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明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并视文件研制成熟度、产教协同基础等条件分批次发布,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
《意见》指出,要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
《意见》明确,实践成果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需体现学位申请人掌握本专业类别(领域)专业知识的水平,以及开展本专业研究、实践创新的能力。要切实保障实践成果的水平与质量,特别是其在专业实践中的应用价值、创新特质及社会贡献;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强化对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
“这项改革仍处在试行探索阶段,要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该负责人说。
《意见》指出,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健全制度安排与流程规范,形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成果产出贯通衔接的培养链条,加强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建设;同时指导各学位授予单位有序试行推广这一新机制,强化实践成果培育过程指导,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此外,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探索实践成果转化、应用与社会共享机制,完善与实践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规则,建强实践基地、成果转化机构及服务平台,推动优秀实践成果在产业发展、行业进步与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实际效用。
在机制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抽检结果使用机制,适时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情况纳入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体系,对无法保证实践成果质量的学位授予点依规严肃处理;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各单位和师生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杨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10月20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