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 解决好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
发稿时间:2026-09-15 06:47:00 作者:贾骥业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回款难,这件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有了更有针对性的解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系统举措。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五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齐聚国新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介绍。
《通知》从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4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其中,第一项要求就是“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通知》提到,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以下统称“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引导本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这四项要素指向明确、对症下药,通过规范‘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推动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存在的‘空白点’,既为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划定明确边界,也让中小企业对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回款、以什么方式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分析。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工具被重点提及。所谓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即核心企业依靠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开具的,承诺未来在一定期限付款的电子化记录,银行金融机构据此为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账款凭证具有可拆分流转、融资比较便利的特点,但账款凭证业务在发展初期规范性不足,一些企业用账款凭证来拖延付款、拉长账期。
2025年4月,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一年多来,账款凭证业务规模显著下降,账款凭证期限明显缩短,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的账款凭证余额比规范前下降20%。
《通知》提出,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介绍,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的回款难问题。
《通知》特别提到要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尤其要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这几年,部分大型企业为节省财务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拖延付款,损害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利益,加剧了“内卷”竞争和供需失衡。
曹媛媛表示,人民银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并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债券发行等有息的负债融资,及时向中小企业等供应商支付现金。下一步,将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强化应付账款信息披露,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对于那些压降账款以及账期非常明显的企业,将在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融资便利。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透露,接下来,中央企业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支付;今后更要把对中小企业现金支付作为一条“硬杠杠”坚持好,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现金支付比例,推动现金支付沿业务链条进行传导,并严格规范“票证”使用管理,严禁开具6个月以上的“票证”;督促央企带头遵守所在行业领域规定,率先在合同中明确四项关键要素,率先响应并践行行业及时支付倡议等。
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是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
一直以来,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披露都有明确要求。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其中专门设置“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对逾期账款情况作更具体披露。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两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超100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
《通知》提到,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明确要求应付账款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账款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等事项;要求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券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加强账款信息披露。
“解决好中小企业回款问题,有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通知》要求“两手抓”:一方面,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另一方面,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
解决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还要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能。对此,柯吉欣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探索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评价结果用于金融领域,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工具;同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还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9月15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