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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升级 顺应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延伸趋势

发稿时间:2026-08-19 10:39:00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8月1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新修订的《条例》将于9月20日施行。这份升级版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都有哪些新内容?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将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

  首先,新版《条例》拓宽了使用范围。提取公积金的场景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9种,新增了3个。一是可以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但不能超过一定额度;二是可以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别看第三条没有明确列举到底是哪些方式,但增加这条极为重要,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留出了制度空间。此外,《条例》还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第二,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明确,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参保细则,授权设区的城市制定具体的办法。

  第三,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进一步简化,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此外,缩短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第四,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一方面,强化信用约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0日施行 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惠及多元住房消费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8月18日正式公布,新修订的《条例》将于9月20日施行。此次修订的重点是什么,迎来哪些重大变化?

  此次修订不仅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还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扩大制度覆盖面。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介绍,此次修订,明确了9类可提取的情形,将装修、物业费等纳入提取清单,拓宽使用范围,又将范围严格限于住房消费,没有无限扩大。这顺应了百姓需求,也关照到新的住房消费场景。同时,普惠性也在增强,现在灵活就业、新就业群体规模大,住房需求也亟待解决,需要壮大公积金的规模。修订稿还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以顺应未来居民住房消费新形式、新场景、新业态的显现。

  在租房提取方面,条例表述也有所调整,取消了原条例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意味着租房提取在制度层面不再受收入比例约束。更加强调租房提取的重要性,也有助于推动租购并举。同时,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也是此次修订关注的重点。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首次从国家条例层面明确公积金跨区域互信互认目标。全国互信互认一旦落地,将为缴存人异地使用公积金提供更大便利,预计对城市群、都市圈协同发展和要素自由流动将是长期利好。

  在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方面,此次修订将原条例中“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李宇嘉表示,这样可以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以满足使用增值收益“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的要求。此次新增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仅可以提高增值收益,而且还能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融资渠道,让住房公积金更好服务城乡居民住房问题。

  整体来看,新修订的条例将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顺应了存量时代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延伸的趋势。

  李宇嘉表示,这次修订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是让其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房、租房、修房、养房”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