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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

发稿时间:2026-08-07 05:43:00 作者:张惠惠 俞海萍 来源: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张惠惠、俞海萍)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13条,严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规则,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

  规定明确了适用法典规定的一般标准,即以引起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为准,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前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后的,应当适用法典规定进行裁判。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持续性法律事实的法律适用规则,法典程序性规定衔接适用的情形,以及再审案件不适用法典规定。

  发布会还通报了最高法组织力量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的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情况。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26件(加上规定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