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六部门发文 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发稿时间:2026-08-06 06:24:00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5日电 (记者魏哲哲)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持续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
意见提出,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缺口较大、省级统一招聘周期偏长、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人员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