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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施行

发稿时间:2026-05-30 06:42:00 作者:李春剑 来源: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李春剑 通讯员刘衍希)对家庭而言,孩子的事,永远是大事;舌尖上的安全,丝毫不容松懈。在市场监管总局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将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责任清单”,提供“操作手册”。

  据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

  规定提出,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或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做到不达标,不进园。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分餐人员必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

  同时,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每学期,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等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如有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据介绍,教育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并与监管系统数据互通,推行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覆盖全链条各环节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透明监管,让幼儿园食品安全看得见,让家长放心。

  今年,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结合规定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