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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创新须申请人自主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AI使用指南发布

发稿时间:2026-05-15 17:17:00 作者:刘雅欣 任洁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5日电(见习记者 刘雅欣 记者 任洁)生成式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学术研究范式,研究生能否使用AI写论文?界限何在?5月14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在北京举办“人工智能与新质人才培养研讨会”。会上正式发布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指南》围绕人工智能工具在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中的使用边界、责任划分、披露要求、过程管理等做出系统回应,为全国高校划定了AI工具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使用“红线”与“边界”。

人工智能与新质人才培养研讨会现场

  当前,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工具正在深刻影响研究生培养方式、学术研究方法和成果表达形态。与此同时,如何把握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边界,如何防范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如何兼顾技术发展趋势与学术规范要求,也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面对这一现实需求,《指南》明确指出,学位申请人是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负有指导与审查责任,核心论点和创新贡献必须由学位申请人自主提出并完成,不得借助人工智能工具实施或掩盖学术不端行为。《指南》强调,若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存在科研失信、涉密信息泄露等违反国家关于人工智能应用基本规范和学位授予单位具体细则要求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应视情节轻重作出教育警示、过程管控、学术惩戒、资格撤销、撤销学位等处理。

  《指南》明确,人工智能工具是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能够对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代码或其他数据进行生成、改写、分析或辅助决策的智能化软件、平台或服务,适用于研究生在开展相关研究活动、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过程中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既要鼓励探索人工智能的创新性应用,又要防止不当使用和过度依赖,切实守住学术诚信、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底线。涉密与敏感内容,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学位申请人可在选题与研究设计、文献综述或现状分析、论文或成果报告撰写、作品创制、答辩展示等关键环节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但相关内容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与论证。同时,《指南》要求在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报告中主动出具“人工智能使用声明”,对工具名称、版本号、官方网址、使用用途、具体环节、参数设置、验证过程等进行全面、如实披露,并在答辩、成果鉴定等环节原则上设置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质询程序,强化过程可追溯和结果可核验。对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置。

  会上介绍,《指南》的形成既是多方协同研讨、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立足实践、回应现实问题的过程。研制课题组系统开展了问卷调查、政策研究与制度比较分析工作。学会就《指南》内容广泛征求多方意见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围绕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边界、责任主体划分、学科差异化管理等关键问题深入研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指南》的正式文本。

责任编辑:孙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