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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发稿时间:2026-05-08 15:21:00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研究起草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规则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责任编辑:孙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