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发文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发稿时间:2026-04-14 05:39: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通知》要求,明示打赏规则。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设置榜单排名、设计互动玩法,应制定明确规则,并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
《通知》提出,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3倍。
《通知》明确,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网站平台还应提供打赏提醒功能,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
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通知》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8-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等。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4月14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