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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发稿时间:2026-04-11 05:39: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解释(二)》还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最新的司法解释完善了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4月11日 02版

责任编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