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软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发稿时间:2026-03-31 06:29:00 作者:刘言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阐明“软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而家庭纠纷的双方一般处于平等状态,能够自由表达利益诉求,从司法实践看,多为双向沟通冲突,与家庭暴力有本质区别”。
一起典型案例中,张某长期以侮辱人格、谩骂诋毁等方式对待配偶赵某,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不自由,对其形成控制。另一起案例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限制配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导致王某无法进行正常社会交往。
除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行为外,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但认定更为困难。典型案例中,刘某通过限制正常就医等方式对患有肢体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的配偶陈某进行经济控制,迫使陈某服从其意志。
“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的行为,均存在使受害人处于非正常生活状态的情况,符合家庭暴力控制与伤害的本质特征,属于家庭暴力。”冉克平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在列举殴打、经常性谩骂、冻饿、侮辱等典型暴力形式的同时,用“等”字进行兜底。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所诉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作出认定,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体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
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介绍,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她表示,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加害人也会面临少分的不利后果。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实践中有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因自身法律意识不强、与加害人生活联系紧密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还有的受害人因证据收集能力较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她建议受害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认识到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无需忍受,积极向有关机关、单位求助,做好证据留存。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31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