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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家暴、未成年受害人等可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发稿时间:2026-03-24 19:46: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支撑。

  《指导意见》旨在切实保障特定群体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指导意见》中指出,民事支持起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六种主要情形。比如,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协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等帮助。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经审查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指导意见》还提到,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可以先行引导当事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有关主体依法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