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发稿时间:2026-03-19 06:46:00 作者:朱隽 来源: 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3月18日公开发布。作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延续,意见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安排。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动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开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广大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心越来越定,生产经营积极性越来越高。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进行了两轮承包。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从农村改革之初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既体现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又在时间节点上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
做好延包工作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对一轮和二轮到期延包,党中央始终强调要保持稳定,不能打乱重分、推倒重来。从实践来看,广大农民也普遍希望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打乱重分、频繁调地会降低农民和经营主体对土地投资收益的预期,影响改良土壤等投入,甚至可能出现掠夺性生产,不利于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意见强调,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于坚持“大稳定”前提下的“小调整”,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做到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必须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农民是乡村全面振兴的主体,延包试点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和办法,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妥善解决突出矛盾,高质量做好延包工作,让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