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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发稿时间:2026-01-30 05:39:00 作者:胡宁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提升临时救助制度时效性、可及性,提出一系列新措施和要求。其中包括,要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介绍,临时救助聚焦“救急难”,突出的就是“快”字。《意见》明确:对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小额快救”,并明确“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在救助标准上突出“小”字,明确救助标准“最高档不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意见》强化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张伟表示,在目前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主要享受专项救助政策,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还有不足。为此,《意见》明确: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意见》还发挥了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张伟表示,《意见》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针对其他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这份《意见》也作出了专门安排。比如,对于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申请了低保、特困供养但尚在审核期或资金尚未发放,而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救助的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针对临时救助标准,各地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根据维持救助对象在临时遇困期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分档予以确定。

  临时救助作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标定位主要是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均实施临时救助880多万人次。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1月30日 02版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