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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发稿时间:2025-12-23 07:12:00 作者:温源 来源: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温源)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政策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其中,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在实施方式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统一进行技术处理,无需个人申请办理。个人发现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上述规定时间后仍在展示的,可以通过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或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向征信中心提出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受理后,应按照要求,在30天内妥善完成核查处理。

   人民银行要求,对于信息主体提出的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协同接入机构建立应答处理机制,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征信中心要畅通线上线下各查询渠道,接入机构做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及网点自助查询机、智慧柜员机等线下查询的系统设备维护和人员导流准备,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的需求。

   此外,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在每年两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额外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两次。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