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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

发稿时间:2025-12-23 06:56:00 作者:王亦君 刘言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刘言)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介绍,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草案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障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作为贯穿草案的主线,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

  草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根据草案,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机构的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为加强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草案规定,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此外草案规定,托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发现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从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到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从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从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到加强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草案对托育机构的服务提供作出了详细规定。

  草案还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规定禁止托育人员在工作中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婴幼儿身心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12月23日 02版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