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发稿时间:2025-11-29 06:25:00 作者:胡春艳 张笑涵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天津11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 实习生 张笑涵)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条例共9章82条,将从2026年1月1日施行。
在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方面,条例明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办理;对违法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参与建设或应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等领域的场景资源;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协同合作。
在融资促进方面,条例明确,支持金融机构等开发和提供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融资规模和比重、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在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
在民营经济组织的规范引导和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对征收征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异地执法以及收集、使用民营经济组织数据等情形予以规范,明确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聚焦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督查制度;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
条例还规定,政府部门要建立畅通有效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公布、政务咨询和诉求办理等全链条、全流程服务;规范行政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避免或尽量减少执法活动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条例还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以保障法规执行到位、发挥实效。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 实习生 张笑涵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11月29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