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报会现场。朝阳法院供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4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了该院近六年来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特点,打击治理涉食品、药品犯罪的工作举措等内容。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朝阳法院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大类,分别占比70%、30%,涉及酒、肉制品、桶装水、洗涤剂、医美针剂、中成药、眼药水、疫苗等多类食品、药品。
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砺兵通报,朝阳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涉食品、药品犯罪。近六年审结的此类案件中,涉案罪犯共182人,其中78.58%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1.42%的罪犯被判处拘役。全部案件中,法院对罪犯均并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金额最高的超100万元。此外,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朝阳法院对涉食品、药品犯罪的部分罪犯依法宣告职业禁止、适用禁止令。在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除判决涉案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判决涉案人员承担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消费警示并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经调研我们发现,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十分隐蔽,且逐渐呈现出技术化、网络化的特点,行为人通常选择居民房、地下室等隐蔽场所生产,使用伪劣或未经批准的原材料,伪造单证进行销售,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物流信息。同时,犯罪主体也不只是个人单独作案,而往往是有组织有链条的共同犯罪。”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妮介绍,上述特点一方面导致社会公众对此类食品、药品的真伪难以辨识,另一方面也导致此类案件办理面临着罪名适用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的问题。
朝阳法院副院长周维琦介绍,在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销售是重要环节。朝阳法院依法严惩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对明知是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仍然销售的商家,加大罚金刑处罚力度,剥夺再犯的经济基础。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明确销售环节的法律责任边界,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审查义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朝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惩犯罪、重视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等工作举措在惩治涉食品、药品犯罪,维护公众健康权益领域持续深耕,以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用药安全”。
周维琦表示,下一步,朝阳法院将继续依法打击遏制食药领域犯罪行为,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观念,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