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完善成年心智障碍者监护体系

发稿时间:2025-03-14 08:5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杨月 实习生 李沣诺)据统计,我国有约1200万的心智障碍者(智力发育迟缓、唐氏综合征、孤独症谱系障碍、脑性麻痹伴随智力障碍等发展缺陷人群),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也被称为“困在成人躯体中的孩子”,由于缺乏基本自理能力,成年心智障碍者的生活完全依赖监护人长期且持续的照护,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全国政协委员杨洋建议完善成年心智障碍者监护体系,用切实的尊重和关怀让成年心智障碍者在制度护航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由单一的法定监护发展到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多元类型,为心智障碍者家庭解决特殊需要子女监护的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近两年,一些心智障碍者家庭基于自身需求积极探索社会监护的实现路径,在上海、广州、宁波、南京等多地出现了一些以社会监护为主要服务宗旨或将社会监护纳入业务范围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努力回应特需家庭的监护需求。

  成年心智障碍者监护人责任重大,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监护压力,同时还要承担被监护人肇事肇祸的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但目前这些家庭针对特需子女的社会监护安排,面临诸多从政策到实践层面的挑战:一方面,社会监护缺乏落地机制,现实中监护、照护、财产管理方面工作衔接不畅;另一方面,监护监督工作体系缺失,监护行为缺乏规范化管理;此外,基层公职监护责任落实困难。

  针对上述困境,杨洋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监护与照护及财产管理衔接的政策细则。研究制定监护规范要求;明确监护人与照护服务机构、特殊需要信托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衔接流程;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社会监护及照护工作的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监护监督机制。成立成年监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护人选任标准、管理规则、运营制度、保障机制等;推进建设监护监督机构,对承担监护责任的社会主体进行监督监察,包括决策过程、财务使用情况、照护服务安排等,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最大权益。

  三是强化基层公职监护职责落实。细化制定基层单位如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等开展公职监护服务的规范流程和要求,开展对基层民政和村(居)委会人员的监护业务培训,完善资金、考核、激励等配套保障措施,筑牢兜底监护网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中国青年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建设性新闻工作坊联合出品)

责任编辑:刘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