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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7亿条涉企信用信息为企业“全景画像”

发稿时间:2024-12-25 22:06:00 作者:邢婷 禹文笛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12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 实习生 禹文笛)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信用赋能的相关政策。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共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166.03亿人次。

  据了解,这3.7亿条涉企信用信息,是在修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础上归集的,更好保证了信息的精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归集涉企信息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全景画像”。但之前涉企信用数据的录入有很多问题。为满足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更好服务经济回升向好,近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此次吹风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朝波说:“我们结合近5年来山东公示系统运行实践,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着眼于经营主体在信用政策方面的迫切需求,增加信用修复、信用激励有关措施,为经营主体发展赋能增效。”

  据介绍,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35条,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改进。

  减少基层重复录入。目前山东省级层面有多个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系统间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在省信用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任一系统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后,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既满足政府部门履行公示义务的要求,又减轻了基层负担。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工作中,不少企业反映,原《管理办法》只明确信用修复原则,缺少具体修复标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过长;缺少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的规定等问题。新《管理办法》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提出了信用修复操作性措施,如增加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比如将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此外,新《管理办法》也为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建设、信用交通建设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赵辉表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主动纠正环境失信行为,以良好的信用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已累计对38万家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帮助4万家次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

  除了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还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信用修复以及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截至目前,山东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43.6万户,同时对32.3万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下一步,山东省将聚焦减负增效、赋能发展,深化信用监管领域改革,持续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