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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六种情况下医院可重新检验检查

发稿时间:2024-11-27 19:26: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焦雅辉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摄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医疗检验检查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认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

  但是,并不是所有检验检查结果都适合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发布会上说,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出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临床上很多。

  “很多群众说互认这么多项了,为什么我没有感受到。”焦雅辉说,其中就包括生理代谢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等因素。

  另外一个限制互认的因素是检查检验设备、试剂参数的差异。以CT设备为例,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有差异,如果分辨率不够,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能发现。“这也是为什么有的群众看病时,同样的项目,有时候互认、有时候不互认,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焦雅辉说,所以,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一,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

  三,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

  六,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北京市在国家规定的可以复查的六种情形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至十一种场景。“通过明确规则,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说,“我们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培训时,强调了对于互认项目是否需要复查的问题,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的安全,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判断。”

  焦雅辉也强调:“针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北京市还对医生选择不互认的原因进行监测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的管理者和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跟进,并调查改进。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