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亓玉昆
11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积极践行立法宗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取得显著成效。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级人大、政府积极推进非遗相关立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非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就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专门立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支撑,符合国际规则、较为系统完备的非遗法律制度体系。
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了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任务。《“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对非遗工作作出具体安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工作。非遗保护机构不断健全,全国现有非遗保护机构2406个。
调查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非遗专项调查,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发布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行业标准。一些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非遗专项调查记录。
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健全。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一些地方整合非遗资源,建设非遗特色街区,形成集聚效应。加快传承体验设施建设,20个国家级非遗馆建设有序推进。
传播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深入推进“非遗在社区”等工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学校开设非遗特色课程,明确中小学课程中融入非遗教育。新闻媒体加强对非遗工作的宣传报道。非遗在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路径。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多地探索“非遗+旅游”发展模式,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许多地方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传承基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多地非遗赋能产业发展,实现保护非遗和发展产业的双向奔赴,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老字号创新发展融合联动。
总体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报告指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依法履职意识需要加强,调查记录工作仍存在短板,代表性项目保护水平有待提升,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尚不够完善,传播利用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有效实施,报告建议:提高政治站位,把牢非遗工作正确方向;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聚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保护;加强宣传展示,增强非遗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合理利用、融合发展;加快修法工作,强化非遗工作法治保障。
审议关于检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
本报记者 亓玉昆
11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社会保险法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对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主体,《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为支撑,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补充,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刑法、劳动法等法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的法律体系。
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3年底,我国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10.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13.3亿人、失业保险2.4亿人、工伤保险3亿人、生育保险2.5亿人,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至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686元提高到3162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由82元提高到214元,失业保险金由707元提高到1814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864元提高到4051元。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8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0%。
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持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7个省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基金监管有效增强。持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上线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和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管控预警,监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经办服务持续优化。基本建成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的经办服务体系。上线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95项服务实现全国跨地区通办。基本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全面铺开,2023年医保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超过80%。推广应用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全国范围内社保费跨部门业务交互及主体征缴流程基本统一,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个人社保缴费“掌上办”。
检查发现,法律实施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应保尽保”尚有差距,参保质量有待提升,制度设计的统一性和科学性有待增强,部分法律规定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改革发展实践等。
对此,报告建议:通过坚持不懈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保险体系,稳步提高社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完善筹资政策,完善待遇发放规则;坚持便民规范高效,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厘清部门职责、统筹共享社保经办资源、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不断提高基金安全和运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
审议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国有资产公布最新账本
本报记者 魏哲哲
11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负债总额241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02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4.8%。全国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30.6万亿元,对应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负债总额398.2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4.2万亿元、负债总额12.8万亿元、净资产51.4万亿元。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71.4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2023年,全国水资源总量25782.5亿立方米。
报告指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明确体系化布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加大创新支持政策供给,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国产邮轮试航、神舟飞船接力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在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用好融资担保、贴息奖补等政策工具,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大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力度,指导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挥农业再保险主渠道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国有金融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中,从严控制资产配置,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资产盘活长效化工作机制,统筹利用资产调剂、共享共用、出租处置等盘活方式,不断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事项。
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方面,牢牢守住资源安全底线,推动建立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全面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深化细化各类约束底线的管控规则。持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同比下降6.4%。切实维护国有资源资产权益,全面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报告还对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说明: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比重,推动中央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机制;
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服务保障能力,深化国有重点金融企业改革,推进修订分行业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金融企业内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积极稳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报告数据口径,确保各类国有资产应报尽报,持续推进各领域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